Friday, January 27, 2023

碼頭邊的保安監督人記在心上的「石化工業與國際海事公約」

  • 今日記事:IMO於2007針對化學品危害,通過以油汙染OPRC1990議定書為基礎的「國際有害危險物質的準備應變及合作議定書」(OPRC-HNS Protocol 2000, The Protocol on Preparedness, Response and Co-operation to pollution Incidents by Hazardous and Noxious Substances),結合國際組織(NOWPAP、REMPEC)、國家、地方政府和石化產業界的合作力量,建立國家級化學品應變系統,其內容含全球聯合應變計畫、危險源辨識和評估影響、撤離方案、應對計畫講習班、應急規劃和污染應變、技術書刊手冊、人員培訓和指導應急計劃等,提供全球性國際合作架構,防制化學重大事故或海洋污染的威脅
  • 對我的意義:台灣的毒性化學物防災系統則是依2000年災害防救法,行政院環保署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推動台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防救工作及工業化學物之容許標準建議值;建置並更新「毒化災防災資料庫查詢系統」,其資料庫內容包括各縣市政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工廠之毒性化學物質種類、名稱、儲存量、放置地點、物質安全資料等資料暨毒性化學物質防救災資源如人力、設備、物資、聯外道路資訊等資料。
  • 新發現:台灣雖因高度政治因素被排除於大多數的國際組織,但政府對事件的處理態度,反而比許多聯合國會員國的進步與成長快速,採用美、加、歐盟及聯合國毒物識別系統做為發展標準的GHS全球危害物標籤系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台灣於2008年採用APEC建議實施GHS全球危害物標籤系統,而美國是在2012年3月,歐盟國家則是於2009至2015採用GHS全球危害物標籤系統系統
  • 我的行動:在準備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的過程中,比較石化產業 vs. 半導體產業的火災損害防阻風險屬性,作為2014年死傷破300的高雄氣爆事故與石化共存的新公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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