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5, 2023

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的「京都議定書」,讓ESG成為國際貿易通關金鑰

  1. 「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主要在限制對臭氧層造成嚴重破壞的CFCs(氟氯碳化物)使用量,強制規定締約國,至西元1990年時,CFCs的使用量必須降至1986年使用量的50%,彌補不具強制力的「維也納協定」的不足。
  2.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
  3. 「華盛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全名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俗稱「華盛頓公約」是因其於1973年6月2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簽署,以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為目的之國際條約。
  4. 「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於1992年6月地球高峰會議簽署,主要目的係為確保地球環境不再遭受更大破壞,且仍可提供後代子孫延續享有足夠的自然資源與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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