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記事:丙級國貿業務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刷刷刷。
- 對我的意義:複習『我國於1990年1月1日依據GATT第33條規定,以在對外貿易關係上具自主權地位的「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歷經多年努力,終於在2001年完成各項雙邊與多邊入會經貿諮商,並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為WTO第144個會員國。』這段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歷史。
- 新發現: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的「京都議定書」具現化了ESG企業永續發展的國際貿易合作道路 —
- 「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主要在限制對臭氧層造成嚴重破壞的CFCs(氟氯碳化物)使用量,強制規定締約國,至西元1990年時,CFCs的使用量必須降至1986年使用量的50%,彌補不具強制力的「維也納協定」的不足。
-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
- 「華盛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全名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俗稱「華盛頓公約」是因其於1973年6月2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簽署,以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為目的之國際條約。
- 「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於1992年6月地球高峰會議簽署,主要目的係為確保地球環境不再遭受更大破壞,且仍可提供後代子孫延續享有足夠的自然資源與生存環境。
- 我的行動:丙級國貿業務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繼續刷刷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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