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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ly 29, 2023

綠燈的空氣品質(開心~)

Tuesday, June 13, 2023

歐規方型插座/開關不只漂亮,還很耐用

Saturday, April 15, 2023

漂亮的皂糊好療癒

Friday, April 14, 2023

磁力攪拌機有電了開始轉圈圈

Friday, April 7, 2023

智慧自働化 :: 人與機械、自動機的共存和協調


Thursday, March 30, 2023

綠島監獄職務宿舍對面的中研院綠島海洋研究站是以前的綠島技能訓練所

Saturday, March 18, 2023

回鍋油的加值應用是國際貿易合作領域的一顆怪獸蛋

Sunday, March 12, 2023

企業社會責任(CSR)入法於2018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

Saturday, March 11, 2023

科技產業園區(原:加工出口區)似為良好的碳中和生質柴油示範場域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之自用機器、設備、原料、物料、半製品及樣品,包括使用於產銷之設備及器具、用品、樣品、專供區內使用之運輸車輛設備與供包裝用之各種材料及器皿。第二款規定之燃料,以供區內生產或轉運者為限。

前項運輸車輛設備,應在車輛之前、後、左、右,各以適當之字體及不易洗擦之塗料書明「本車限於科技產業園區內行駛」字樣。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1條

﹝1﹞區內事業免徵下列各款之稅捐:
一、由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之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
二、自國外輸入原料、燃料、物料、半製品、樣品、實驗用動植物及供貿易、倉儲轉運用貨品之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其輸往課稅區時,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
三、取得園區內新建之標準廠房或自園管局依法取得建築物之契稅。

﹝2﹞區內事業產製之保稅產品輸往課稅區者,按出廠時形態之價值扣除附加價值後課徵關稅,並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其提供勞務予課稅區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3﹞前項附加價值之計算,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4﹞依本條規定免徵稅捐者,除進口貨品仍應辦理通關手續外,無須辦理免徵、擔保、記帳及繳納保證金。

Thursday, March 9, 2023

HACCP認證的重點不是產品出貨時進行檢查

Saturday, March 4, 2023

綠色債券係指將所籌資金用於氣候變化、自然資源枯竭、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汙染控制等綠色項目

  • 今日記事:或為這些綠色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依據為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的《綠色債券原則》(GBP, Green Bond Principles)
  • 對我的意義:從企業的角度,與一般融資相比,發行綠色債券有(1)利息較低;(2)買家購債意願較高;(3)用綠色債券再融資較為便利;(4)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等四項優點。
  • 新發現: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2017年4月21日公告並施行《綠色債券作業要點》,建立綠色債券市場制度 → 奇美實業2018年與玉山銀行攜手發行當時民營企業最大綠色債券新台幣50億元興建樹電共生的太陽能電廠、EDR(端點偵測與回應)水資源回收中心、採用天然氣的汽電共生廠、及資源再生爐工廠四大項綠色工程 →  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復於2021年4月29日發布將《綠色債券作業要點》及《可持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併入的《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有自己的消防隊的奇美實業於2022年9月14日發行台灣首檔「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SLB),金額為新台幣10億元、5年期,依其綠色生產、綠色能源及綠色倡議等永續發展策略設定的債券連結的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ustainability Performance Target, SPT)為2025年溫室氣體應較2021年減量16.8%,以及2025年生產用水使用再生水占比應達80%;若到了目標衡量基準日,兩項SPTs未達成,則自第4年起票面利率將加碼0.25%支付利息予投資人。奇美實業期望藉由揭露「溫室氣體減量」及「再生水使用率」的兩項永續績效目標,宣示與國際共同邁向淨零碳排的決心。
  • 我的行動:再加上全球首檔綠色債券是2007年歐洲投資銀行(EIB,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向歐盟27個成員國投資者所發行的為期五年、金額6億歐元的「氣候意識債券」(CAB, Climate Awareness Bond),前述歷史回顧似可看見碳中和競賽淨零碳排與氣候因子對於經濟產業政策的影響逐漸深化

Saturday, February 25, 2023

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的「京都議定書」,讓ESG成為國際貿易通關金鑰

  1. 「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主要在限制對臭氧層造成嚴重破壞的CFCs(氟氯碳化物)使用量,強制規定締約國,至西元1990年時,CFCs的使用量必須降至1986年使用量的50%,彌補不具強制力的「維也納協定」的不足。
  2.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
  3. 「華盛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全名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俗稱「華盛頓公約」是因其於1973年6月2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簽署,以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為目的之國際條約。
  4. 「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於1992年6月地球高峰會議簽署,主要目的係為確保地球環境不再遭受更大破壞,且仍可提供後代子孫延續享有足夠的自然資源與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