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6, 2023

廠商提供原料委託接包人或代工戶加工應取得憑證及扣繳

主旨:規定營業廠商提供原料委託接包人(或代工戶之代表)轉分配予各代工戶加工,或廠商直接委託代工戶加工,有關加工費應取得憑證及扣繳。
說明:
三、接包人(或代工戶之代表人)接受廠商委託並負責向各代工戶轉發原料及加工費而收取報酬者,其本人所領之報酬,應另行製具收據交付委託廠商,並由給付廠商按薪資所得扣繳率規定,扣繳所得稅款。
四、廠商直接委託之代工戶,如符合本部63台財稅第32628號函(編者註:參閱營業稅法令彙編)規定情形者,應由代工戶自行造具代工者名冊,向委託廠商領取加工費,並由委託廠商扣繳所得稅。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