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規定營業廠商提供原料委託接包人(或代工戶之代表)轉分配予各代工戶加工,或廠商直接委託代工戶加工,有關加工費應取得憑證及扣繳。說明:三、接包人(或代工戶之代表人)接受廠商委託並負責向各代工戶轉發原料及加工費而收取報酬者,其本人所領之報酬,應另行製具收據交付委託廠商,並由給付廠商按薪資所得扣繳率規定,扣繳所得稅款。四、廠商直接委託之代工戶,如符合本部63台財稅第32628號函(編者註:參閱營業稅法令彙編)規定情形者,應由代工戶自行造具代工者名冊,向委託廠商領取加工費,並由委託廠商扣繳所得稅。
- 對我的意義:警察本來就會跟衛政機關一起稽查違法經濟案件而且法務部矯正商城裡頭也有化粧保養品。
- 新發現:BOM是製造業的DNA。跟要抓犯人要驗屍就要做人類的DNA鑑識一樣,BOM是製造業的DNA所以要抓舞弊就是要把工廠的BOM表找出來。但是警大鑑識好像不包括「鑑識會計」(?)
- 我的行動:觀察100天之內自己能在國際貿易合作領域走多遠的考試路上留個記錄,存進「警大老師好像沒有這樣教」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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