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記事:或許較不容易變成重複使用的偽造單據 (?)
- 對我的意義:應該也就可以避免2006年中國江蘇省興泰市一家沒有取得生產藥品資格的地下甘油廠偷偷將工業用防凍劑二伸乙甘醇取代甘油、出口到西班牙,經巴拿馬一家代理商從西班牙進口到科隆港後,轉給社會安全系統製成咳嗽糖漿分送給老人和窮人,卻造成服用這批咳嗽糖漿的百餘名老弱死亡之國貿悲劇。
- 新發現:正因為包括偽禁藥在內的國際貿易貨物商業發票必須含有買賣雙方的名稱和地址、貨物的詳細描述、貨物的生產國家、所運商品的HS編碼、貨物價值、銷售條件,再加上目前台灣貨物由工廠加工或製造出廠時就須先繳納貨物稅及營業稅,而營業稅稽徵憑藉發票就可以管控營業人進貨、銷貨、存貨等商品進出資料,比方說承德油脂每一筆回鍋油收購交易都有開發票,2014年台灣劣質油品事件就不怕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約談。
- 我的行動:還有負責進口貨櫃落地檢查的保三,每年都檢查了一大堆歐洲來的進口車。如果歐洲來的進口車在歐洲願意使用碳中和生質柴油、不覺得那會傷引擎,那為什麼在台灣就「入境隨俗(?)」地不願意使用碳中和生質柴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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